长期外籍教师聘请流程
长期外籍教师指受聘到我校工作半年以上,从事语言、专业课程等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真才实学、身体健康、对我友好的外籍人员。
第一条 应聘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华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籍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对华友好;身心健康,无吸毒、酗酒、服食其他兴奋剂等历史;无不良生活嗜好;无精神病史。
2. 应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备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或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3.年龄不超过60岁。
第二条 申请材料
1. 个人简历(外文、中文翻译件):含出生日期、国籍、出生地(省份、城市名称)、详细的境外通信地址、联系电话、e-mail、宗教信仰、受教育背景(起止年、月)、工作经历(具体到年、月;明确单位、地址以及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掌握其他外语情况、受奖励情况(时间、授奖单位、授奖原因)、接受相关资格培训(起止年月、培训机构名称、获证书名称)等情况。
2. 申请人护照扫描件。
3. 申请人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需要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先提供扫面件,原件入境时随身携带。(非英语语言的学历证书认证时还需提供翻译件。专业资格证书类型含:TEFL、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
4. 申请人电子版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白底、小2寸)。
5. 申请人本人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先提供扫面件,原件入境时随身携带。
6. 指定格式的外国人入境体检证明,先提供扫面件,原件入境时随身携带。
7. 草签电子版聘用合同,入职后签订正式合同。
8. 申请人如有家属随行需提供:
随行家属的护照扫描件;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扫描件);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扫描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所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均需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先提供扫面件,原件入境时随身携带。
9.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仅供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手续使用,入境后必须提供原件。
第三条 遴选阶段
1.学院为招聘外教的主体。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配合学院工作并根据学院用人需求,及时在校园网主页以及国内外外教招聘网站发布英文招聘信息。
2.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学院对外教的专业要求,学院指派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并将学院确定的拟聘请人员所有材料收齐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专家科办理相关手续。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教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手续。
4.长期专家招聘起止时间:秋季学期每年1-3月份开始招聘,5-6月份办理外教来华手续;
春季学期9-10月招聘,12月开始办理外教来华手续
第四条 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1.外教来华手续由国际处负责办理。
2.到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在线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表》;持学校公函以及外籍教师提供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到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手续。
3.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表》原件快递外教本人,申请人需申请来华长期工作(Z)签证。
4.邀请材料寄出后由学院负责通知外教本人并最终确定外教具体来华时间、航班号,告知国际处。
第五条 到校事宜
国际处负责:
1. 由国际处负责安排接机并安排外教入住外国专家公寓。
2. 外教到校后,将护照、签证和入境章页扫描复印报七贤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3. 开具学校证明, 外教本人持护照到农业银行办理借记卡(发放工资用)。
4. 外教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学院负责:
1. 外教入职前培训;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
2. 学院开具外教在职证明,指派学生帮助外教办理多媒体使用证、校园卡。
3. 学生带领外籍教师熟悉学校环境以及周边环境,必要时安排学生帮助国际处接机。
第六条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手续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到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2. 境E通填报外教入境信息,打印申请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手续。
学院负责:
注:所有手续在外教入境30日内办结
第六条 转聘手续:
除第二条所需材料外,求职人员还需提供:
1.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标准格式的推荐信原件(加盖公章)。
2. 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合同的证明函原件。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注销函原件。
4.护照、签证、原居留许可原件、扫描件。
5.转聘手续视外教居留许可有效期长短而定,如来不及办理则按新聘人员程序办理。
第七条 离职手续
1.外籍教师离职前,学院负责索要学生成绩单、外教办公室钥匙、教材等。
2.国际处根据外教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院对外教教学的测评结果,决定是否离职外教出具工作推荐信。
3.国际处负责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4.如外教提出延聘申请,根据学院意见由国际处、学院共同决定。
5.国际处负责办理外专延聘手续。
1. 新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3 | 申请人简历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需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 |
4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 | 扫面件 | 1份 | 纸质 | 护照信息页。 | |
5 |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扫面件 | 1份 | 纸质 |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留存复印件。 | |
6 | 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如TEFL、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非英语证书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7 | 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留存复印件 | |
8 | 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9 |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10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 电子 | 1. 必须使用.jpg格式文件;2.大小不超过200k,长宽不小于100像素;3.白色背景。 | |
11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1张 | 纸质 | 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 | |
12 | 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 | 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13 | 其他材料 | | | | | |
2. 新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3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入境章页复印件。 | |
4 |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留存复印件。 | |
5 | 最高学位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如TEFL、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非英语证书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 | |
6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 电子 | 1. 必须使用.jpg格式文件;2.大小不超过200k,长宽不小于100像素;3.白色背景。 | |
7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每人2张 | 纸质 | 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 | |
8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或复印件(已提交该项材料的不需提交以下第9至14项材料)。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9 | 其它工作许可证件或有关注销证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10 | 申请人简历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需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 |
11 | 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留存复印件。 | |
12 | 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13 |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14 | 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 | 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需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15 | 其他材料 | | | | | |
3. 延期《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延期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3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4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5 | 聘请合同复印件或派遣证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6 | 其他材料 | | | | | |
4. 变更《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变更内容,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3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4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5 | 申请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6 | 其他材料 | | | | | |
5. 注销《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注销原因,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3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原件。 | |
4 | 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双方签名的聘用关系解除协议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原件。 | |
5 | 其他材料 | | | | | |
6.注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注销原因,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3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原件。 | |
4 | 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双方签名的聘用关系解除协议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原件。 | |
5 | 其他材料 | | | | | |
7.遗补《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原证件,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
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
3 | 在当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声明 | 原件及扫描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
4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每人2张 | 纸质 | 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 | |
5 | 其他材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