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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筹经费资助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有关手续程序(更新)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来源:本站原创    2015-11-06    点击次数:
一、外语培训:
外语未达标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培训,培训后通过BFT(高级)考试后方可派出。未参加外语培训者不予派出。
二、联系国外接受单位:
出国留学人员需自行对外联系接受单位,根据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资助证明为英文文本,由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提供,已随集训材料发至所有出国留学人员。
三、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规矩规定,2014年级以后获得资助的人员在收到国外邀请信后,需到所在单位国际处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具体内容请咨询所在学校外事部门。
四、办理出国护照、签证:
可在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的同时办理出国护照和签证。出国护照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签证按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
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人员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每人一式四份,已随集训材料发至出国留学人员。
协议书由留学人员本人及两位担保人签署后(注意: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自己及两位担保人各保留一份,另外分交至所在单位外事部门存档。
六、交纳保证金:
规矩规定,出国留学期限为一年的留学人员需交纳保证金四万元,留学期限为半年的学交纳保证金两万元。 自2011年3月1日起,出国人员可将保证金交至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保证金收据。 出国人员持收据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七、出国留学经费
出国留学期限为一年者,出国留学经费为83,000.00元人民币;留学期限为半年者,出国留学经费为41,500.00元人民币。
八、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抵达国外留学单位后,请尽快与我国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留学生组织取得联系,回国前到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出国留学证明。
九、回国报到:
留学回国后,应尽快到原所在单位人事及外事部门报到,并请他们开具回国工作证明,注明出、回国时间。
十、取回保证金:
出国留学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单位国外事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回国工作证明信;
2、个人留学总结;
3、护照;
4、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原件  备注: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得请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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