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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5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人才项目)。

创新人才项目采取先申请资助项目立项、再选拔派出人员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期为3年,具有较高自主性和连续性。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依托项目派出,不受理个人派出申请。

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二、项目资助内容

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详细信息请见启动通知及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0

三、项目立项办法

我校2025年可新申报创新人才项目3项。

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创新人才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四、项目管理

1.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2025-2027)。

2. 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应于每年项目申报时(101日至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3.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项目申报

请各申请单位认真阅读《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更多信息详见2025年创新型人才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科研机构于920日(周一)17:00前将创新人才项目申请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fao_renjy@163.com,请以“2025+ XX学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格式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604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创新人才项目申请书(附件1

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外文及翻译件)

3.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提供)

4.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可提供)

5.单位推荐意见

六、项目评审及录取

学校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校内评审,通过校内评审后请2024101-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进行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于2024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联系人:王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827676838276703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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