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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点击次数:

各学院、科研平台:

为做好2025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学校现启动该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1.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其中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为12个月。

3.资助标准:省教育厅将于2026年上半年联合省财政厅对《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进行修订,不同国家和地区留学资助档次进行划分,具体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科研合作;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报名额

本年度,我校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名额5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申报名额8人;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1980111日以后出生)申报名额4人;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名额1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4.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连续2年以上外事工作经历。

5.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6.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7.申请人员年龄和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111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2020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2023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2)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5)《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可先不提交)。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综合素质、出国留学必要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形成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同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于12512:00前将签字盖章的《2025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申请人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616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申请人登陆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申报网址为:https://guoji.sdei.edu.cn/login/login_toIndex)。

3.学校推荐。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系统推荐至山东省教育厅。被推荐人员将系统生成的《申请书》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616室。

六、评审、录取

1.该项目将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4.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5.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6.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自今年起,出国留学有效期改为一年)。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7.留学人员派出前,要与派出单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学成后应按期回原派出单位履行不少于2年的服务期。


联系人:任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276703182767683

邮箱:fao_renjy@163.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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