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校资助 >> 正文

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选派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05    点击次数:
        学校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出国访学研修,学校设立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

1. 资助条件

申请人员范围为教学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教风良好,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近五年内无党、政纪处分、教学事故等不良记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申请出国访问学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在学校工作原则上满三年。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6、近五年内没有出国访学经历。

7、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 

(2)雅思成绩平均分5.5分及以上。

(3)托福网考总分75分及以上。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5)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6)经过学校指定的外语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者。

2. 资助名额

本项目每年资助20名左右教师出国访学。

3. 访学期限

(1)校聘A3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两年,每人每半年资助5万元人民币。

(2)校聘A4、A5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一年,每人每半年资助5万元人民币。

(3)院聘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人民币。

资助资格时效一年,自学校遴选通过之日起计算,因个人原因超过一年未成行者,其资助资格自行失效。

2. 资助内容

资助范围为出国访学人员本人因访学发生的交通费、培训费、签证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

3. 选派程序

1.申请者向学院提出申请。

2.所在学院审查推荐。

3.学校组织遴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4. 公示。

6.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7.学校与访学人员签署访学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派出管理及工资待遇

1、访学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济南大学出国访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校、院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2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2、访学人员应按时回校报到工作,确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需要延长访学时限的,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访学期限可适当延长。访学延期期间,费用自理。

3、在规定的访学期限内,访学人员工资(除校内津贴以外部分)照发,校内津贴按所在学院二次分配办法执行; 访学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岗位竞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5. 访学绩效评估

1、访学人员访学结束后,应进行认真的回顾与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在报到一个月以内分别报所在学院和人事处,人事处作出评估意见后连同访学报告留存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访学人员上岗工作后,能承担一门双语课教学,或半年内在举办一场与访学内容有关的外语专场报告会,届时应邀请学院负责人及人事处派员参加并作出绩效评估。

3、访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项目资助”。

     该项目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办公楼 邮编:250022

Copyright 2019 济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版权所有

济大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快捷、准确、方便的

为您提供国际合作交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