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资助人员15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1. 选派条件
1.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2. 申请时间
每年2-3月。
3. 申报要求
1.“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
2..所提交《骨干教师培训研修计划书》作为推荐上报的重要依据,要求所报的研修计划要目的明确、计划详细、内容详实。
3.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如在访学期间发表论文,请注明 “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版面费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 申报程序
从2015年起,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高校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本校推荐人选。此项工作须在网上申报(12月8日至12日)前完成。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二)各高校人才工作机构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将本校确定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录入系统。
(三)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所在高校人才工作机构。
(四)各高校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12月14日前提交我厅。
(五)我厅对所有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申报书》报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学校人才工作机构打印《汇总表》,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分别盖章后报我厅人事处。
5. 工作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参加同一资助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切实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选派人员参加访学。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名额将被取消,收回资助经费。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该项目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