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协议》,自2014年4月26日起,对于执行国家或部门间合作人员以及从事商务、科技、文化、体育及校际交流人员,无需办理“黄卡”或提供“返签号”,但对邀请函有以下新要求:
邀请函必须为俄文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护照号码、访问期限(必须与出入境日期一致)、出访目的、入境次数以及邀请单位全称、地址、和邀请函签署人的姓名、职务。
根据上述要求,现对因公赴俄团组申办护照签证程序略作调整:团组需先行申办护照,待俄罗斯邀请函原件或同行的其他国家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前往省外办办理俄罗斯签证公函、团组信息表等材料。